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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办理
排污许可证办理
排污许可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是环境保护管理的八项制度之一,是以许可证为载体的,是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利进行约束的一种制度。
应急预案与风险评估,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环境安全全过程管理,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核定并完善重点风险源基本信息。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将监督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的日常工作中,重点抓好环境风险企业的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完善风险管理台帐、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等五个方面的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 18018131362
排污许可证办理条件
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有能力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排放浓度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8号)第十六条规定,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8号)第十七条规定;自行监测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2018年1月20日之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准备下列资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自行监测方案;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污水集中处理实施的经营管理单位需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2018年1月10日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排污许可证办理要多久
法律规定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市环境保护局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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